车型:飞球牌和兰驰牌
车驰汽车对所有的保修期为:
基型车部分保修期:V级、VITO和新VITO为36个月或6万公里(以先达到者为限);凌特为24个月或6万公里(以先达到者为限)。
改装部分保修期::V级、VITO和新VITO、凌特为24个月或6万公里(以先达到者为限)。
整车有限保修期起始时间:
l 车辆从经销商交付至终端用户的日期。
l 车主行驶本上的注册日期。
l 客户购车发票的日期。
整车保修有效起始日期根据以上三个日期中最早的日期为准。
1、安装了非飞驰、车驰汽车改装用零部件及附件或在福奔商务奔驰4S店以外的维修店修理或保养后所发生的一切质量问题(车驰汽车指定的维修店除外)。
2、常规保养服务,包括车轮平衡和定位,以及易损易耗件(包括雨刮片、天线杆、无线电遥控器电池、轮胎和车轮、离合器片、刹车片、火花塞、玻璃、灯泡、保险丝、橡胶制品、皮料、内饰包覆材料等)正常磨耗及老化。
3、由下列原因导致的损坏和失效:
l 用户不恰当的使用、事故、被盗或火灾。
l 未按照《使用说明书》、《保修政策》有关规定进行正确的使用、保养及维护。
l 碎石飞溅、化学粉尘、树液、盐、暴风、冰雹、非法、未经许可的改装或泡水、闪电或其它不利环境造成的问题。
l 曾在车驰汽车指定的维修店以外的厂家进行过修理。
l 内饰、油漆或其他外观件的正常磨损。
4、由于里程表读数被更改,导致实际里程无法确认的车辆。
5、由保修引起的间接经济损失。
6、用户提出质量保修前,未保护好故障件、损坏件的原始状态。
7、因不可抗力,如人为的故意损坏、战争、暴乱所致的损坏等。
8、车驰汽车不对符合国家标准或企业标准的不良感觉进行保修。
零部件名称 | 保修期限 | 说明 |
发动机、变速器、转向系统、制动系统、悬架系统、前/后桥、车身等 | 按福建奔驰汽车有限公司生产的FA6520/FA6521/FA6523/FA6541M/FA6541/FA6542/FA6543/FA6543C/FA6543M/FA6540/Sprinter324H/SPRITER 524/FA6523H基型车保修政策执行 | |
高顶及中顶 | 24个月或6万公里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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天窗 | 24个月或6万公里 | 不含天窗密封条 |
外装饰件 | 12个月或6万公里 | 含轮毂、侧踏板、中网、不锈钢踏板等(不含贴花) |
内饰包覆件及装饰件 | 24个月或6万公里 | 含顶部、上部内饰及脚踏包覆件(正常磨损除外) |
内饰改色件 | 24个月或6万公里 | 外力划伤及正常磨损除外 |
座椅骨架、扶手及底座 | 24个月或6万公里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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座椅皮套及包覆件 | 24个月或6万公里 | 皮料正常磨损除外 |
隔屏骨架及包覆件 | 24个月或6万公里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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隔屏升降机构 | 24个月或6万公里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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车内木饰装饰件 | 24个月或6万公里 | 含桃木装饰条、高光泽饰板及柚木地板(正常磨损除外) |
小桌板 | 24个月或6万公里 | 包括滑动式、收折式、插管式 |
隔屏及吧台附件 | 24个月或6万公里 | 划伤和其他外力破损除外 |
总成线束 | 24个月或6万公里 | 含相关插接件 |
车内集中控制系统 | 24个月或6万公里 | 含主控器、线束及相关插接件 |
电源管理系统 | 24个月或6万公里 | 含辅助供电系统相关电器件(电瓶、发动机除外) |
车载冰箱 | 24个月或6万公里 | 不包括冰箱划伤破损及人为原因造成的损坏 |
电动门总成件 | 24个月或6万公里 | 只针对加装电动门 |
音响系统 | 24个月或6万公里 | 含DVD导航主机、功放、喇叭、低音炮等 |
电视及显示器总成 | 12个月 | 含DVD、吸顶、后显示器、头枕娱乐屏、倒车影像等 |
车载饮水传真咖啡机 | 12个月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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电器开关及插座 | 12个月 | 含翻转插座 |
各类灯总成件 | 12个月 | 含射灯、LED灯、氛围灯、日行灯及总成件等 |
逆变器 | 24个月或6万公里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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乘客舱多功能座椅 | 24个月或6万公里 | 含座椅步进电机、腿托电机、通风加热机按摩系统等 |
玻璃、保险丝及灯泡 | 不保修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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乘客舱空调系统 | 24个月或6万公里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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